“学法以明道,用法以立身”随着经济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节奏不断加快,各类消费陷阱越来越多,食品安全、霸王条款、行业“潜规则”等让消费者叫苦不迭。为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由此在双塘村开展了“遇“食”不慌·依法维权”主题讲课活动。
希望通过这样的活动能够帮助消费者增强宪法意识、国家意识、规则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氛围。本期课程我们特邀了王夏青律师为大家讲解生活中我们该如何维权。
课程的上半部分,王夏青律师通过带领大家观看真实案例的“霸王条款”违法小视频,通过观看视频让大家深入了解到身边的霸王条款案例。
视频观看结束,王夏青律师给大家详细解答了生活中遇到的类似的霸王条款我们该如何应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上述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中秋佳节临近,月饼是每家每户必不可少的传统美食,课程的第二部分王夏青律师先是带领大家观看了近期抓获的某不法分子生产售卖假冒知名品牌月饼的视频。
接下来给讲解了假冒“太太乐”鸡精的真实案例,
通过以上的视频案列分析,王夏青律师耐心细致的讲解了在生活中购买到假冒伪劣食品时,消费者应如何利用法律手段,快速有效维权。消费者在保健食品消费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索取并妥善保留购物发票(凭证),以便当自身消费权益受到损害时,维权有据;
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或发现涉嫌欺诈的,应当要求经营者赔偿其受到的损失;或反映经营者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线索的行为;或对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发布违法广告的举报,可拨打12315电话或登陆全国12315平台向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通过这次课程讲解,让消费者增长了法律知识,学法、懂法、用法,共同营造食品安全共建共治共享良好氛围,共享美好生活。
月圆中秋,花灯传情。提灯笼、赏花灯是中秋节必不可少的传统习俗。课程结束后,王夏青律师和晓燕老师带领双塘村的村民一起制作手工灯笼。大家拿到了材料包以后,纷纷开始跟着制作起来,镂空花纹、折花灯壳、贴灯饰、插灯杆。
花灯做好了,关上灯,拉好窗帘,大家拿着色彩斑斓的花灯,带着“中秋快乐”字样的灯影或映在桌子上,或投在墙上,或映在脚下,好看极了。本次活动在大家的欢声笑语中拉下帷幕,在此也祝大家中秋快乐,阖家团圆,后面我们也会做出更好的法宣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