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亮点丨《妇女权益保障法》职场女性亮点解读 案例: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退
分类:中心新闻点击量:613发布时间:2023-02-28 11:31:36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第一天上班,填完资料,正在了解公司的相关介绍和日常的工作职责时,突然被人事叫到办公室通知辞退,理由是:王女士已婚,后期会要孩子。人事称公司希望招稳定的、不会怀孕的。事情曝光后,不少网友对涉事企业明目张胆歧视女性就业的行为感到愤怒,纷纷呼吁加大执法力度、优化就业环境,消除女性就业歧视。针对用人单位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情况,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作出了积极的回应。

【法条链接】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8条: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等。女职工在怀孕以及依法享受产假期间,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满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限自动延续至产假结束。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该法实施30年来的又一次“大修”。经修订,新法由过去的9章61条增至10章86条。此次修订增加了对于广大职场女性的保护力度,一起来看看有哪些亮点吧!

亮点一、消除性别歧视,维护女性就业平等

相信很多人在求职过程中,遇到过有些企业在招聘条件时,公然表示“仅招男性”,如此戴着“有色眼镜”招聘,是不合法的。

新《妇女权益保障法》不仅明确了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同时还明确就业性别歧视的具体情形,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规定了用人单位女职工权益保障相关责任。

    亮点二、拒绝职场性骚扰,拓展维权渠道

性骚扰是近年来全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在平时工作、学习或生活中,有不少女性曾遭到性骚扰,令受害者防不胜防、苦不堪言。今年热播的法治剧《底线》中的李芳凝也同样遭遇了职场性骚扰。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对性骚扰的概念进行了界定,第23条也明确指出性骚扰的形式以及维权的渠道。

【法条链接】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3条: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其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可以向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投诉。接到投诉的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书面告知处理结果。受害妇女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期待新的法律能够更好地保护广大职场女性的的合法权益,嘉定区总工会祝大家女神节快乐!